本报9月8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陈文杰)8月26日,海口一男子对民警纠正其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满,冲卡逃跑后,驾驶家中汽车返回现场对民警进行报复。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今天,这起暴力抗法案件有了新的进展,美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周某。
回顾 骑车被拦后开车袭警
8月2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驾驶电动车路过大英八路与国兴大道交汇处,因骑车打电话被参加交通整治的执勤民警陈文鹏、何小林拦截,周某强行冲卡,并辱骂民警。
周某逃跑回家后,向其母亲借骐达轿车(琼ADQ2××)并用6个光碟遮挡车牌,在车内放置砖头,随即将车开到大英八路路口,伺机报复民警。当民警陈文鹏从自己车上取“双创”宣传卡片返回执勤岗位的马路时,周某立即启动轿车朝民警陈文鹏冲撞过来,民警陈文鹏避开轿车,在场的同伴何小林马上过来制止,周某则调转车头再次朝民警何小林、陈文鹏冲撞,同时朝民警扔砖头。周某随后驾车从国兴大道逃离现场。
当天17时50分许,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查获嫌疑车辆,并抓获嫌疑人周某,周某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周某,男,现年21岁,湖南怀化人。
检察官 少些冲动多些尊重
9月3日,周某在看守所内接受办案检察官讯问。“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那样的行为,把自己给送进来了,确实太不值得……”看守所的铁窗内,周某悔恨地低下了头。
检察官介绍,违章驾驶电动车原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可驾车冲撞民警,最后涉嫌妨害公务罪。交通违法,知错了就接受处罚,何必一时冲动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如果翻脸像翻书一样,动辄怒火中烧,不仅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甚至害了别人又害自己。案件中周某并非十恶不赦之徒,但由于自控能力差,当交警对违章驾驶例行检查时,周某非但不知认错悔改,反而意欲报复后驾车冲撞民警,最终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公民应知法守法,遇事莫冲动,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不要行为过激,或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这样可能触犯法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于己于人都不利。法律对于遵守者而言,保护着每一个守法者的权益,但对于公然蔑视法律权威者,法律所给予他的就是一辈子难忘的苦涩教训。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准则而言,法律就是最好的老师。尊重执法人员,敬畏法律,收敛自己张扬的个性,少一点无谓的冲动,法治社会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