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琼山地税通〔2015〕01012号
唐南涛(纳税人识别号:Z2460104300000813222)
事由:你个人转让海口市琼山区新兴路398号佳尚公寓10层1009房(房产证号:HK331943),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未在税务机关责令的限期内申报缴税,现税务机关对上述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核定,你个人转让上述房地产应税收入为353500元,应缴纳以下税款:营业税17675.00元、教育费附加530.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37.25元、个人所得税7070.00元,税费合计:26512.50元,请你在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琼山区局缴纳上述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唐南涛(纳税人识别号:Z2460104300000813222)
事由:你个人转让海口市琼山区新兴路398号佳尚公寓3层305房(房产证号:HK331872),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未在税务机关责令的限期内申报缴税,现税务机关对上述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核定,你个人转让上述房地产应税收入为332718元,应缴纳以下税款:营业税16635.90元、教育费附加499.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64.51元、个人所得税6654.36元,税费合计:24953.85元,请你在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琼山区局缴纳上述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依法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