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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0日讯(记者光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16年6月前,海口市、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网平台)分别挂牌运行;12月底前,不设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网子平台)陆续挂牌运行。
我省市县平台建设按照设区的海口市、三亚市与其他不设区的市、县两个层级推进。海口市、三亚市参照省级模式自行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及服务机构,作为省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平台,纳入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体系,统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满足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技术要求,逐步实现统一项目进场、统一专家库、统一评标办法、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交易流程,实现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更正公告、中标公示、成交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共享,统一监控网络终端覆盖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