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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府〔2015〕55号征地通告,我区已于2015年7月29日在海口晚报刊登南渡江引水工程项目迁坟通告,要求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主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当地国土所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迁坟。至今,尚有部分坟墓未搬迁,主要范围:东至向群广场、南至南渡江、西至土桥沟、北至水泥路,请未搬迁坟墓的坟主
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国土所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立即迁移,逾期当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东山镇国土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65565379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