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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朱基钗)日前,民政部、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应开辟专门服务区域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实现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区域的相对隔离。对于年幼的未成年受害人,要安排专业社会工作者或专人予以陪护和精心照料。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
《意见》明晰了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将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