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1日讯(通讯员柳柯胡德强记者林菲)突然有个陌生人指着地上的钱告诉你,你的钱掉了,当你弯下身去捡起时,你放在显眼处的财物可能就被盗走了。
2014年11月18日晚上8点,24岁的儋州男子何某伙同金某(另案处理)到琼山区大园路某网吧内寻找作案目标。两人看到苏某将手机放在电脑桌上,便由金某将零钱丢在地上,并告知苏某他的钱掉在地上,趁苏某弯腰捡钱之际,何某将苏某的三星牌手机盗走,并以1300元的价格卖掉。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苏某被盗的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589元。2014年12月24日,何某及金某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某网吧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了他们盗窃的事实。
琼山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何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