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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3日,自称张铁林私生女的张某,将张铁林告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铁林给付抚养费653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60万元。
原告16岁的女孩张某诉称,她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侯女士单独抚养,父亲张铁林未支付抚养费。2014年4月,因母亲无力支付其出国留学的费用以及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需要父母双方签字等
事宜,与张铁林联系。张铁林称,“出生证上的父亲与亲生父亲并非同一个人”等,拒不承认张某是其亲生女儿。今年5月18日,双方协商做亲子鉴定,张铁林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又通知撤销鉴定。
张铁林以涉及双方个人隐私及涉及未成年为由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予以获准。此案将于下周二(10月2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