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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住建房[2015]542号
注销房屋所有权的公告
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5)琼山执字第856号、857号、858号、859号、866号、867号执行裁定书,将登记在张明哲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垦路28号金都花园1号楼第17层1173C房、1172A房、1172D房、1172B房、1173A房、第13层1135D房(房产证号:HK325438号、HK325440号、HK325439号、HK325442号、HK325443号、HK325429号)的所有权登记注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登报期限为十日。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