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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海港客货滚装码头按时投产,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海口市政府将于11月7日对新海港区港池、航道开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新海港区港池、航道。
二、清理对象:蚝桩、渔栅、定制网(网门)、缯网、设置的渔具等碍航物。三、清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谁设置,谁清除”的原则,于2015年11月6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自行清除的,将依法强制清除。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海口海事局
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