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10日电(记者赵超、高敬)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行的媒体通气会获悉,中央层面的38个部门已于近日联合签署备忘录,对失信企业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备忘录明确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惩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充分,操作程序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对失信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
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表示,今后要形成国家、省、市、县各层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实现对工商部门和其他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同时,拓展各部门的监管领域,丰富监管手段,将过去一个部门长期无法解决的市场顽疾,通过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