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特约记者刘佳 记者谈星余)安徽合肥男子苏某在来海南旅游期间,趁同行女子醉酒之机,实施强奸。记者今天获悉,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维持海南万宁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驳回上诉。
2013年6月12日,安徽合肥男子苏某和朋友范某某到海南旅游。在拼团去万宁市旅游时,认识了刘某及段某某。到达万宁市后,他们随团入住万宁市东和太阳河温泉度假中心,苏某和范某某被安排在C1幢305房,刘某和段某某被安排在C1幢303房。当晚22时许,苏某与刘某及范某某、段某某等4人游泳后,相约一起在游泳池旁的大排档吃夜宵。在吃夜宵期间,刘某喝了白酒和啤酒之后,醉酒呕吐。于是,苏某和范某某轮流将刘某背回303房间,与刘某同住一起的段某某也回到房间。然后,几人将只穿着泳衣的刘某放到床上,并盖好被子让其睡觉。趁段某某和范某某有事离开303房间后,苏某又潜入刘某房间,并与醉酒昏睡的刘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苏某的亲属对刘某进行了赔偿,并与她的亲属达成和解。2014年8月11日,万宁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