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家装旺季结束,不少关于订单和合同的纠纷却浮出水面。不少消费者遭遇了烦心事,有的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过程中也经历了不少曲折;而有的却是纠缠许久,依然没有满意的答复。希望消费者在签订订单或合同时,多多留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9月初,业主符女士在一家具卖场看中了某品牌一套总价8000元的衣柜,当时签订合同并预付了1680元订金。但一个星期后,她又邀请专业人士重新量了量房,发现衣柜尺寸与房屋空间尺寸不符,安装不下。因此,她要求取消订单。由于合同中约定“付全款才能送货”并且“违约赔付20%”,商家认为其违约,不返还订金。但符女士认为,厂家没有她所需的尺寸,而且还没有送货也没有产生运输等其他费用,且其产品依然可以销售,算不上违约,不应该赔付20%。经过多番争论,最终商家退还了1280元订金,收取了符女士400元违约金。符女士对此只能勉强接受。
疑问:没有送货前就取消交易还算违约吗?合同中20%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律师说法: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消费者取消交易的行为构成违约。因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所以商家的做法并无不合理之处,当然也并非不可协商,实际上在本案中最终商家退还了大部分已交款项。作为消费者,在确定购买前应量好尺寸,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提示:在呼吁商家规范经营的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推己及人,在选择前多做考虑或准备,避免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