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五年十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10月份全市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可吸入颗粒物(PM)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m、17μg/m、54μg/m和34μg/m,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0mg/m,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72μg/m。
(二)水环境质量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秀英水厂等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南渡江的后黎村、龙塘、儒房等国家控制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1天,最适宜游泳;符合二级标准(良)29天,适宜游泳;符合三级标准(一般)1天,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十月份共审批了69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32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8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14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264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83件次,所占比例为31.44%;大气污染投诉156件次,所占比例为59.09%;水污染投诉13件次,所占比例为4.92%;放射性、辐射污染1件次,所占比例为0.38%;其他污染11件次,所占比例为4.17%);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1宗。发布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