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双创”,“双创”促进就业。为积极推动“双创”活动过程中的再就业帮扶工作,解决部分占道经营人员就业难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100个公益性岗位,欢迎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和待业人员踊跃报名。
岗位录用对象报名条件: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海口市城镇户籍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一)“4050”人员(即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用人单位申报条件:
参与本次活动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须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含部队营区管理服务部门、街道办或乡镇所管辖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
(二)财政拨款的海口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卫生监督、城市交通、车辆保养等公益性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
(四)政府资助的为社区居民提供老托、幼托、病托、家政服务、保健服务、配送服务,以及社区卫生、保健、体育、文化、教育、治安、绿化、保洁等社区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
(一)社保补贴:凡是符合报名条件成功应聘相关单位“双创”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后,统一由就业部门补贴社保费用。社保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先按规定缴纳,就业部门定期审核后以“社保补贴”形式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二)岗位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先按月全额垫发给员工。海口市就业部门按照实际月工资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700元),40%由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一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招聘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员数量、岗位工种、工资待遇情况(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海口市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系人:孔风雨、麦荻
联系方式:65231575 32909682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市就业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