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员外
历史上,捕快这类角色,在衙门里绝不可少,身份却只是贱民。比如明朝,《大明律》等官方文献,通常把社会人群分为良、贱两类。贵族、士绅、庶民属于“良”,奴仆、娼妓等为“贱”,军、匠、灶等户低于良而高于贱,且向良的方向转变。
衙役的身份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铺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按照律法规定,贱民不准捐纳买官,必须脱离身份三代,其档案才被洗白,才准许参加科考。婚娶必须门当户对,别想与地位高的攀亲。捕快当然不例外,在一个等级社会,捕快即使福利再高,挣钱再多,亦被士绅和大族所不齿。
缉贼破案、催缴钱粮,责任重大,为何单挑贱民来做?道理简单,古人认为,捕快干的活,得罪人,是贱业。整天厮混在坏人堆里,查办坏事,“正人君子”不屑干。
不过,贱民捕快干贱业,是朝廷公开发文认定的,这就让捕快能够行使公权力。所以现实生活中的捕快,何曾有半分“贱”的影子。一个不如意,铁索就上身,百姓不怕都不行。摆摊的、开店的,都得交保护费,定期“孝敬”这些捕快老爷。许多平民,迫于生计,自愿降级,拼命要加入捕快队伍。
捕快们都在吃肉,吃老百姓的肉。乡绅的肉是不敢吃的,乡绅的肉是老虎肉,捕快吃了会硌断牙齿。捕快见乡绅,得赶紧让在一边,躬身请安。在明朝,即便是穷秀才,捕快也不敢乱碰,除非朝廷发了缉捕令。至于县令大老爷,那就是捕快老爷的亲爹,说打就打,说骂就骂。比如让你限期破案,没破,那就扒裤子,打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