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见习记者张甜)今天上午,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传销案件,在其窝点担任“老总”和“大经理”的4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而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谭某霞就是此案的报案人。
4名嫌犯当庭受审
今天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4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彦(女)、周某(男)、谭某霞(女)、张某剑(男)被带进法庭。其中,张某彦和周某是夫妻关系,且两人都是该传销组织的“老总”,另一位“老总”是谭某霞,而张某剑是一名“大经理”。
“你可以不用起立,带药了没有,如果感到不适可以告知法庭。”一进门,犯罪嫌疑人张某剑感到身体不适,显出病态,审判长对他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用目光快速寻找了一下自己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后,开始接受法庭询问。
在庭审过程中,4人均多次说出“认罪、悔罪”,在最后量刑环节,4人都表示自己错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五段三晋”管理制度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以来,张某彦夫妇等人开始在海口吉安小区、信安小区、海景花园小区、永秀花园、滨海华庭小区等开展传销活动。该团伙以投资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商务商会运作、连锁经营、连锁销售为幌子,拉拢亲朋好友入会,诱使入会者缴纳3800元到69800元不等的金额进行投资,参加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还实行“五段三晋”管理制度,按照层级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组长、主任级、经理级、老总级别,入会人员缴纳3800元(1份)就可以成为实习业务员,缴纳36800元就可以直接升为主任级别。主任级别需要发展3名下线,当其及其下线份额达到65份,就可以到达经理级别。但是,要从经理级别上升为“老总”就比较难,需要达到下线29人(即达到600份以上)。
犯罪嫌疑人张某彦等人号称该团伙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等,但检方指控,实际上,该组织是以拉人头入会缴纳会费方式获得报酬,没有经营产品、项目、服务,按照层级高低,直接或间接以人头作为计酬方式,从中获取提成,牟取暴利。
“传销老总”报案揭发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彦、周某、谭某霞、张某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当天打了110,告知了他们的住所,我看到警察把他们带走的。”谭某霞在法庭上称,今年2月5日,她和其他9名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在摸清张某彦夫妇的具体住所之后报警。“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受害人,许多人因为传销倾家荡产,我认罪、我悔罪。” 在最后陈述阶段,情绪激动的谭某霞泣不成声。
据了解,在谭某霞报案后,红岛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犯张某彦夫妇及谭某霞控制。案发时,该团伙累计成员已经超过120人。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