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陈敬儒)《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闲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城市特困人员可以就近入住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凭相关证件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给予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可以按其补助水平的一定比例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应当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闲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城市特困人员可以就近入住农村供养服务机构。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凭相关证件直接获得医疗救助,由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