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制定《海南省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销售“园中园”门票;不收取门票费,以购物为主要方式吸引旅行社组织游客入园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等行为。
擅自提高门票价格要受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向旅游者开放的各类景区(游览参观点),包括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向旅游者免费开放的景区;重点是在国内外及所在地影响较大的“3A”级以上景区。整治内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制定、调整和执行情况,以及与门票价格执行情况相关的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
《方案》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违规设置、销售“园中园”门票。
主管部门协调合理定价
《方案》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经营者自主制定门票价格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对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率、幅度和出台时间的规定。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时,应扣除维持景区正常运营以外的其他开支,并主动公开成本监审结果。要通过依法举行价格听证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旅游景区应当在其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同时还要标明浏览参观、交通运输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责令整改,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省物价局、省旅游委将于明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我省景区及浏览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对改革过程中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浏览服务价格,由所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协调经营者合理定价,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原则上不在专项整治期间提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