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集体经济发展需要,龙华区滨濂村经济合作社申请将其集体留用地由商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省市政府有关集体留用地相关政策。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民长期稳定收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拟按程序对所属的金牛岭片区B-02-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1月13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规划网站(www.hkup.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3055房海口市规划局总工室,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93,联系人:陈晨。
海口市规划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