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制度化发展,将生态恢复保护融入到具体办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保护青山绿水的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报记者赵莎
通讯员齐金建 文/图
打击破坏生态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力求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近日,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时,以原告身份首次向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效惩治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这种方式在我省是首例。
4月13日,冼某某雇请他人在琼山区龙塘镇玉璜村两处坡地砍伐树木,共盗砍集体所有的27棵树木和个人种植的21棵树木,立木蓄积量为19.0807立方米,造成林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冼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冼某某在获刑的同时,还被判令在砍伐区域种植14棵桉树和13棵马占相思树,确保成活。
生态恢复保护融入案件办理中
2012年6月12日,琼山区红旗镇红旗村委会本立村村民曾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其种植在本立村北后坡的42株橡胶树砍伐。经调查评估,被伐林木蓄积量12.0332立方米。海口市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6月8日立案侦查,2015年6月30日向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鉴于曾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结合“绿色宝岛 生态检察”专项活动重在恢复的指导原则,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曾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同时向琼山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曾某某在砍伐的林地上补种被砍伐林木五倍的棵数210株树木。曾某某被取保候审后,在琼山区农林局的监督下,共补种苗木218株。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云龙检察室及时跟踪监督,定期到种植现场查看,督促曾某某加强对种植树苗的管理,确保了树苗的成活率。
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结合生态检察办理案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人大代表指出,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能将生态恢复保护融入到具体办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保护青山绿水的工作理念,突出了检察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指导思想,这种方法值得推广。
积极行动
助力海口“双创”
为响应海口市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号召,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发动全员参与,扎实推动“双创”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兴国多次到片区甘蔗园社区与相关领导研讨部署如何做好“双创”工作,并定期带队对负责的高登西街及龙昆南路进行巡查,向沿街商铺人员宣传双创知识,规范他们的行为。
期间,该院建立健全机构,从政工科、纪检科、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双创”活动的相关工作事宜。同时,该院还制定“双创”工作方案,发扬“5+2、白加黑”精神,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每天晚上对分管的高登西街及龙昆南进行巡查,规范沿街商铺行为,保证“双创”工作在全院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