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记者祝勇)今天,海口酒店协会与海口市酒店行业工会联合会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海口宾馆、宇海温泉宾馆、海南康年皇冠花园酒店、琼山宗恒楼、海南凯威大酒店等5家旅游饭店代表,分别与企业员工代表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这是海口市旅游饭店行业首个市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规定了海口市旅游饭店行业16个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伴随着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口职工工资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是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普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经营者、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线职工的积极性,也使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招工难、用工难的困惑。海口市酒店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王德余说,要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必须建立一种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共享机制的有效途径。根据海口市《2015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实施方案》,凡独立建会、在岗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未组建工会或者规模太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可以由上级工会、行业工会代表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根据《海口市酒店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书规定》的标准,酒店经理三星级及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3000元/月;主管三星级及以下最低17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2250元/月;领班、前台接待、采购员、收银员三星级及以下最低16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1800元/月;行李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保安、清洁工三星级及以下最低14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1500元/月;销售员、厨师三星级及以下最低16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2000元/月;维修工、仓管员三星级及以下最低15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1600元/月;司机三星级及以下最低1800元/月,四星级及以上为2000元/月。同时,合同还规定,酒店企业要按照不低于这些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并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在实现每年度与本企业约定的经营目标后,可享受合同约定的增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