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龙华字〔2015〕678号
市重点项目两区四镇生态园位于龙桥镇,项目用地涉及龙桥镇三角园村委会龙发经济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为A2004007268中的863.74平方米(合1.295亩)土地。由于上述863.74平方米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局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并纳入政府储备,为此,现决定通告将登记在证号为A2004007268中面积为863.7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予办理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逾期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4楼,电话:68531110。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