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龙华字〔2015〕676号
市重点项目两区四镇生态园位于龙泉镇,项目用地涉及龙泉镇占符村委会儒侯、儒符、儒吴、王道、太运、丰隆、博贤、儒王、永乐、美万经济社集体所有权证共有宗地证号为A2004012590、A2004012610、A2004012612、A2004012614、A2004012616、A2004012617、A2004012618、A2004012619、A2004012621、A2004012622中的土地,面积为97081.09平方米(合145.62亩)。由于我局已依法征收上述97081.09平方米集体所有土地为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储备,现决定公告将登记在龙泉镇占符村委会儒侯、儒符、儒吴、王道、太运、丰隆、博贤、儒王、永乐、美万经济社集体所有权证共有宗地证号为A2004012590、A2004012610、A2004012612、A2004012614、A2004012616、A2004012617、A2004012618、A2004012619、A2004012621、A2004012622中面积为97081.0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予办理注销登记。凡对此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4楼,电话:68531110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