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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7日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谈星余)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黄某家住千家镇某小学内,因出入不便及自家饮用水的问题,多次向学校反映未果,酒后任意打砸学校设备,毁坏学校财物价值5370元。记者获悉,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4月14日23时许,黄某酒后抄近路返回校园家中休息时,发现学校大门已锁,没能叫醒值班校警开门,恼怒之下便产生报复学校的念头。于是,黄某绕远路返回自家经营的旅馆,从旅馆小门进入学校,用砖头砸新教学楼走廊的两个摄像头,见摄像头未坏,又拿起装垃圾的红色塑料桶砸至损坏。接着,黄某用砖头将四块宣传栏的玻璃砸破仍未消气,又用砖头砸旧教学楼的一个摄像头。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曾因抢劫于2001年4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