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黎光 见习记者史发梅)1月5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批复《海口市城市黄线专项规划(2013-2020)》,指导解决海口市目前面临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比例明显偏低、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增加,尤其要在旧城区改造中增加环卫、消防、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市政方面的问题。
《规划》中对海口黄线规划的各类基础设施需求进行了准确分析,设置了合理的发展目标,将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布置到位,符合国务院对城市“四线”规划中关于城市专项规划工作的指示和批复。
《规划》涵盖海口主城区3个组团,包括11类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方面包括公交场站、停车场,轨道交通线,城市水运码头,机场,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等;环卫方面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环卫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通信方面包括邮政局、电信局、卫星接收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其他还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消防、防洪、抗震防灾等方面,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规划》提出,到2020年的近期内,海口主要计划建设主城区的公交、电力、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其中公交首末站与公交枢纽共13处,220千伏与110千伏变电站共33座,垃圾转运站共26座,消防站与消防训练基地共8座。其他基础设施可根据海口旧城区的改造与新开发区的建设情况进行建设。
市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划》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控制与管理,完善设施建设,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场地设施的侵占和破坏;规划管理部门应注意做好该规划与全市28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得到落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实施监督,切实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为海口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