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人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负责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住宅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因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依法对住宅公司拥有的部分合同权益、股权(下称“处置标的”)进行公开转让处置,具体如下:
一、处置标的:
1、海口市南希花苑C座3单元3楼301号房产合同权益。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73.05平方米(该数据以实际评估核查数据为准),由住宅公司向海南华诚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海南省纺织企业发展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置,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目前空置。管理人拟公开询价转让住宅公司在前述购房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有意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向管理人交纳10万元保证金并提交密封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记载应买人的报价,本项处置标的将由报价最高者竞得(若报价相同,则较早支付保证金者优先)。
2、住宅公司持有的五家公司的股权整体打包转让。具体包括:深圳市名山实业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03.68万元)、深圳市诚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评估值为588.49万元)、深圳亨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68.79%股权(评估值为-881.83万元)、海南金磊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402.69万元)、海南圳海房地产开发联合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701.22万元)。前述五家公司的股权整体打包转让,转让底价不低于总评估值(人民币706.89万元)。有意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向管理人交纳转让底价10%的保证金并提交密封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记载应买人的报价,本项处置标的将由报价最高者竞得(若报价相同,则较早支付保证金者优先)。
二、事项说明
1、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
2、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3、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以及其直系亲属除外);住宅公司的全体债权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本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5、交纳保证金的帐号:
户名: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帐号:0122100596928
开户行:平安银行桂园支行
6、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
联系人:徐律师 0755-82818923;凌律师 0755-82818931
联系邮箱:xujipeng@allbrightlaw.com
lingmin@allbrightlaw.com
三、特别说明
1、住宅公司未取得本公告部分处置标的所涉及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住宅公司仅享有相关合同项下权益,同时负有对应的合同义务;受让方不仅受让合同项下权益,亦需要承担对应的合同义务。
2、本公告处置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合同、资料、行政机关公示信息为准,本公告因篇幅所限未能涵盖处置标的之全部信息及权属瑕疵,处置标的之详细情况应向管理人具体了解。
3、本公告所列之处置标的均以现状转让。
4、处置标的之成交价不包含该处置标的转让时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应补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等,前述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住宅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