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罗津 见习记者蔡佳栩)今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全面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管控污染源。
具体网格划分上,《意见》明确,我省按行政区划共划分20个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区域,分别为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所辖的各区划为二级网格区域;区所辖的镇、街道办事处划为三级网格区域;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划为四级网格区域。
《意见》要求,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将其列入考核评价内容。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环境监管人员,要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将依法依规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