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英超)临近春节假期,又到了汽车、电脑、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销售的旺季。以往大家最担心少则几百多则几十万的耐用商品因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往往面临既费时费力,又难以举证的困境。但如今这一切已是过去,今年春节假期,工商部门将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广大消费者筑起一道维权红盾。
近日,海口市工商局接到省工商局12315总台转来的,消费者周先生要求现场维权的投诉,称其在某商店内花8.6万元购买了一个名牌手表,仅过了两天表盘宝石就脱落了。他要求商家退换货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商家认为宝石脱落不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周先生先是与商家协商了一个星期都毫无进展,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
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了解,尽管周先生无法提供手表宝石是自然脱落的证据,但执法人员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商家举证证明手表宝石脱落不是因为商品自身的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环境因素所造成,商家无法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在执法人员多次耐心协调下,商家最终同意将8.6万元购表款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海口工商温馨提醒: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遇到纠纷应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反映,避免错过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时间。商家则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