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借款合同
甲公司
乙公司
蒋才春/画
案情回顾
为了逃避缴纳过户税费,海南乾坤实业总公司(下称乾坤公司)、海口栋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栋梁公司)双方串通,将乾坤公司支付栋梁公司的合作利润款当作栋梁公司向乾坤公司的借款,并伪造《借款合同》和借据,然后由乾坤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支持了乾坤公司要求栋梁公司偿还借款的诉求。法院裁定将栋梁公司拍卖获得的土地给乾坤公司抵债。
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后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检察机关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成功对该起虚假诉讼案件开展监督,法院根据再审检察建议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最终,两公司分别被罚款50万元,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分别被罚款5万元。
□本报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吴淑骁 高云英 陈晶晶
为逃过户税费串通伪造证据
2007年,乾坤公司与栋梁公司约定合作开发栋梁公司拍卖获得的土地(该土地登记在乾坤公司的名下)。为逃避缴纳过户税费,双方串通将乾坤公司在2011年1月17日、18日转给栋梁公司的合作利润款609万元,当作栋梁公司向乾坤公司借款,并伪造609万元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然后由乾坤公司向法院起诉。
琼山区法院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支持了乾坤公司要求栋梁公司偿还借款609万元的诉求。后乾坤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将栋梁公司拍卖获得的土地给乾坤公司抵债。
再审检察建议戳穿虚假诉讼
2014年5月,琼山区检察院接到举报,调查核实后向琼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根据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法院再审查明,乾坤公司与栋梁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乾坤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作出《罚款决定书》,对乾坤公司、栋梁公司各罚款50万元;对两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某、黄某各罚款5万元。
检察官说法
打官司别忽悠 虚假诉讼已入刑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列入刑事犯罪,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两公司的虚假诉讼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检察官借此提醒大家,在发现有诉讼案件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虚假诉讼事实后,将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