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六年一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一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8天,二级标准3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μg/m3、20μg/m3、37μg/m3和21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0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95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秀英水厂等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南渡江的后黎村、龙塘、儒房等国家控制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二级标准(良)3周,适宜游泳;符合三级标准(一般)1周,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一月份共审批了5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35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7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49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28件次,所占比例为57.14%;大气污染投诉14件次,所占比例为28.57%;水污染投诉3件次,所占比例为6.12%;放射性、辐射污染投诉2件次,所占比例为4.08%;其他污染投诉2件次,所占比例为4.09%);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1宗。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