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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琼山字〔2016〕55号
陈军、陈邦琼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青云村委会大朗村民小组,土地面积为91.4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2)第003693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补办上述宗地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吴多林,
电话:13807692982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