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龙华字〔2016〕81号
根据政府颁布的征地公告,我局已依法征收位于龙华区新坡镇卜文村北侧共计140074.05平方米(合210.11亩)集体土地用于兰花基地项目建设,涉及证号为A2004020986、A2004007345、A2004007346、A2004007348、A2004007349、A2004007350、A2004006629、A2004006621、A2004006625、A2004006626、A2004006623、A2004005868、A2004008071、A2004005825、A2004005828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共15宗。我局已发通知请上述村集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集体土地所有证原件到我局龙华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上述村集体逾期未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通告注销上述已征收土地面积,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