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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府〔2015〕131号)和(海府〔2015〕103号)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长流镇迈万、文圣上和文圣下等村民小组19.669亩集体土地作为长兴路中段项目建设用地、36.093亩集体土地作为长兴路西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海榆西线南侧、南海大道北侧,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13807577201 叶先生: 1397674603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