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祝勇)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加大了对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额度、增加示范单位复评奖励金额、增加星级饭店及A级景区的奖励金额等。
《办法》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已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被评定为“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的单位;在本市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期间,新评定为3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点)、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饭店;每两年通过复核的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单位。
《办法》设定奖励标准包括,首次被评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给予6万元奖励,试点单位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复核,每次再加奖励2万元;对“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本市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期间新评定为5A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