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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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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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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议案一:关于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序号    股      东股份(万股)持股比例1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72462.189%2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730025.614%3海南阳光城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2004.211%4海南桂林洋开发区8002.807%5内部职工股14765.179%合  计285001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3)8号文批准,由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通国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兴商(集团)公司和北京华建房地产五家法人企业共同发起,召募海南农垦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太平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美国)及其他五家企业参股并向内部职工募股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经过历次股权变更,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公司财务状况请参阅《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情况报告》,该报告置备于本次会议现场。

    二、公司解散原因

    由于市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实际上处于长期休业状态,虽经历届董事会多方努力,仍未使公司出现转机。

    公司控股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经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提出解散本公司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将解散公司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议案二:关于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及推荐清算组组成人员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控股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成立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并推荐清算组成员,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清算组成员:

    徐海波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汪  君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郭  城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冯丹娜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经理

    林  忠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经处副处长

    裴  勇  中国注册执业律师,执业机构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

    辛志高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推荐徐海波先生任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组长

    推荐汪君先生任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副组长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189%股份)决定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时。会议期限半天。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16号海南鑫源温泉大酒店四楼国际厅会议室。(特别说明:公司法定住所为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七楼7806房,因公司长期停业,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会议地址特定为上述地址。)

    3、召集人:持有公司62.189%股份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会议主持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海波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会议常设联系人:吴小娟 电话:18689850700。

    二、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2016年4月25日,以证券登记机构当日结束登记时间为截止时间,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三、提交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表决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散议案。

    2、审议表决成立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并表决任命清算组成员的议案。

    3、审议表决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案的议案。

    四、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公司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受委托代理人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被代理人(股东)的持股凭证;法人(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出具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临时股东大会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2016年4月27日,送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16号海南鑫源温泉大酒店一楼接待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临时股东大会。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议案三、关于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公司解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拟定本公司解散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成立清算组。

    二、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编制债权人名册;清理财产,编制报表报主管机关。

    四、提出清算方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税款;

    4、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五、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登记。

    六、债权债务清偿。

    1、审核债权,确认债权;

    2、向债务人发征询函;

    3、债权债务清偿,组织追收坏账。

    七、物资评估作价变卖处理。

    1、固定资产评估;

    2、固定资产转让变卖。

    八、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

    九、分配剩余财产。

    十、编写清算报告并报主管机关。

    十一、各项资料移交。

    十二、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工商注销登记,缴纳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刊登终止公司公告。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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