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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5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李娇萍)海口男子许某与温某发生口角纠纷,后手持斧头和砍刀在家附近路口等候,将路过的温某砍伤。经查,许某曾因犯盗窃罪、买卖枪支罪坐牢11年,后刑满释放。近日,秀英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1月8日,因与温某发生口角后心怀不满,遂持一把斧头和一把砍刀在其住所地附近路口伺机报复温某。14时许,温某骑着电动车经过该路口,许某便持斧头朝温某的头部砍击,致温某头部及左手臂受伤。经鉴定,温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5年3月9日,许某已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同日,许某与温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许某向温某赔偿25000元。另查明,1990年,被告人许某曾犯盗窃、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997年刑满释放。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有犯罪前科,持凶器蓄意伤害他人身体,且伤害人体要害部位,主观恶性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