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记者光明)省商务厅、财政厅近日就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通知指出,此次项目资金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项目;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推动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以及扩大商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的项目;支持外经贸企业投资建设,包括企业研发、扩大产能、技术升级改造、产品改良等项目;支持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据了解,此次项目资金不予扶持的项目为(下列情形之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满3年的;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中央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