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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美兰字〔2016〕102号
根据美兰区房屋征收局《关于流水坡片区土地证遗失的问题的函》(美征收函[2016]58号),登记在陈好善名下的海口市集建(籍)字第N13133号、第N1314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完成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