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光明)2013年海口被确定为国家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第二批试点城市,财政部、商务部共下达中央资金5000万元。记者日前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共同配送试点工作,该局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根据要求,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必须于今年10月完成全部试点工作。
据介绍,2016年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征集范围包括7个方面。其中,物流综合服务园区建设项目鼓励仓储集聚化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园区,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城市共同配送为核心功能的综合服务园区建设;公共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鼓励物资集中配送,引导城市配送货物向大型公共配送集货区集聚,鼓励现代化物流中心运作;末端网点配送建设项目,鼓励末端公共配送网点建设,引导企业、社区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零售终端网络,在住宅小区、商务区、农贸市场、学校等地新建或共建共用配送服务站点;物流配送数据信息对接共享项目鼓励企业自建的信息平台和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电子数据和物流信息共享。
此外,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配送标准化设备应用,鼓励企业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辆要求、统一车辆调度、统一信息服务、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的城市配送车队,逐步建立以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体系;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