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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府〔2016〕24号)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海秀镇和秀英街道办996.548亩集体土地作为海秀公园项目用地建设。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大道南北两侧,属秀英区海秀镇和秀英街道办地界范围(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均需搬迁,请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权益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国土所办理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海秀镇国土所、秀英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秦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66827655、13337676133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