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李银 实习生李珊珊)信用卡透支消费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消费者遇到因少量欠费而被征收“高额滞纳金”的尴尬。日前,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可以在上限范围内自行决定。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新规每日提现提至1万元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而新规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同时,原先因超出信用卡额度而被收取的超限费也被取消。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新规中还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类,并对每种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违约金过高将流失客户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邢经理说,关于信用卡滞纳金超限费免收的央行新规,已在网上得知此消息,不过总行暂未下发文件通知,未来将严格按照新规执行。
市民刘小姐表示,“虽然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增加的违约金给了银行更大的收费自主权,说到底持卡人透支的成本是否会大幅度减小,主要取决于银行如何约定违约金。”
“虽然银行的具体执行细则还没有出来,但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银行应该不会收取过高的违约金。”浦发银行蓝天路支行工作人员说,因为每家机构拥有自主选择权,违约金收得过高会导致客户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