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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该不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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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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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该不该曝光

    4月15日晚9时,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认证官方微信“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闯红灯的行人,其中包括4名“组团”闯红灯的外国人。据澎湃新闻报道,这是自3月24日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来首次以这样的方式集中曝光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4月17日《羊城晚报》)

    曝光闯红灯者突破法律边界

    客观地讲,对行人闯红灯,在媒体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和正面大头像,这样的整治,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效果。但是,不管怎样的重典整治,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能闯法律的“红灯”。

    从法律层面看,对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经济处罚以后,又在媒体曝光其清晰照片,违背了法律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公民在外的违法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就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法律也会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利。何况,闯红灯是一般违法行为,又怎能随意闹得满城风雨?通过媒体曝光闯红灯者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放大了的正面大头像,固然具有威慑效果,但是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此外,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信号灯、马路护栏形同虚设,管理者也应该检视交通设计的合理性。比如道路设计不合理,人行天桥、斑马线、地下通道设置不科学等。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曝光闯红灯者正面清晰照片,重典整治行人违章,固然显示出整治交通秩序的决心,但从法理角度讲,值得商榷。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开辟法律化、制度化的管理路径,使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工作常态,才是破解交通违法难题的正解。 □叶祝颐

    曝光行人闯红灯,别总拿“隐私”说事

    “公开曝光”闯红灯行人,难免遭遇或褒或贬的舆论争议。而支撑“质疑者”的反对理由,就是所谓的“个人隐私”。人们不解,矫正打不得、骂不得、罚不得、晒不得且又禁不住的闯红灯陋习,“个人隐私”果真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综合网友对曝光“闯红灯”的分析解读,人们或不难得出其并未侵犯隐私权的认知:过马路虽属“个人”私事,但“闯红灯”却是事关自身和他人安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闯红灯”者自己先违法,等于放弃了相关隐私权;曝光的只是行为违法的瞬间,警察也并未借肖像渔利。法学专家也对此持有相同观点:曝光此类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不打码并无不可。

    国人对“闯红灯”的违法属性并非无知,导致陋习难改的根本症结,还在于其法不责众的从众习惯、漠视危险的侥幸心理和近乎麻木的耻感缺失。设置“曝光台”,就是要通过对闯红灯行为的广而告之,让其丢人现眼并知耻后勇,以唤其自尊心和羞耻感的回归,倒逼其树立遵章守纪的规矩意识、风险意识和敬畏心理。

    行人“闯红灯”,既是屡见不鲜的“小”违法,更是积弊已久的“大”陋习,其危害却不容小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天有2.6人死于闯红灯,是欧美等国的数倍。惩戒违法,矫正陋习,需要德法并用、标本兼治。如果有争议的曝光公示,能够对闯红灯积弊产生一定的抑制、鞭挞与警示效应,人们或不妨给予其理解与支持,别动辄就拿“个人隐私”说事。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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