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为规范工地噪音管理工作,修订了广州《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留存工地现场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未制订降噪措施方案、不严格执行降噪措施方案、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将立即责令停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还明确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其中,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及居民楼的距离、居住楼的栋数等),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如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还应及时修改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留存于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监测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进行更换或改善,确保无噪音扰民。
对于有工艺要求、需在夜间施工的工地,应按规定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依照申请表格内容如实填报,建设单位按规定审批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性能优异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高噪声机械;监督机构加强对夜间施工项目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监控监测噪音数据进行查验。如发现违规施工的项目,立即进行制止,并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手续。
(本报记者 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