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龙华字[2016]139号
周晨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8号,土地总面积为4454.6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21.73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周晨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2)第0056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周晨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68531110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