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光明)省商务厅、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为我省特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和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企业。
资金支持鼓励类项目中,优先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认证类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鼓励类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其中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我省重点生产型企业在境外自主办展项目,以及省商务厅委托商协会等中介机构组织我省外贸企业开展的境外参展团组项目。
控制类项目作为最后扶持顺序项目,在其他项目安排后根据资金剩余情况考虑安排。境外路牌广告和报刊广告项目、杂志广告项目、宣传册和宣传光盘(视频)翻译制作项目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境外影视广告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一般企业当年度限报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当年度限报3个项目。企业单位外贸培训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原则上每家承办单位当年度限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一般项目中,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按国际间交通费和国家统一标准的生活补贴的70%支持,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考察3个国家。2人考察3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万元;2人考察2个国家或1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1人考察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支持3个项目。电子商务网站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境外投议标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