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 讯员何海丹)微信“朋友圈”如今被“微商”充分挖掘,各种化妆品、食品、保健品信息不断刷屏。但随之而来的交易纠纷也不断增多,记者从省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举报调解处理中心获悉,近3个月以来,共接到有关微信购物的投诉举报达42件。
陌生“微商”莫轻易相信
张小姐称,她通过微信红包支付购买小狗的货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她再三催促后结果被对方拉黑,至今联系不到这名商家。
工商部门提醒,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尚未有相关针对微商的法律法规出台。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其销售主体为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可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走司法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维权成本较高。
12315提醒:第一,不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若确实需要添加,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第二,选择与“微商”进行交易,应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要购买的商品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微商”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第三,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最好是货到验收后再付款。
集“赞”后商家变卦可投诉
三亚市民徐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一条这样的微信:“在3月1—14日前集齐100个赞,并将截图发送至一微信号,即可到店免费品尝价值266元的四人披萨套餐。”于是,徐女士转发了微信,并集满了100个赞,当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时,商家表示要先预约方可兑现,随后还更改了免费品尝仅限于指定菜品,徐女士认为不合理,请求工商部门介入调解。经三亚大东海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最终按宣传兑现承诺。
省工商局12315调处中心的数据显示,微信点赞消费投诉纠纷正在上升。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是一种广告经营行为,以虚假广告集“赞”提高知名度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布的内容涉嫌虚假、夸大等问题,则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参加点“赞”活动要选择有实力和诚信的商家,在点“赞”过程中要看仔细商家设置的条件。在集满“赞”后,可以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好证据,若商家无法兑现,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