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5年,琼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海口女子戴某某与澄迈男子周某某相互串通,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两人常年在琼山区培龙市场非法出售眼镜蛇等蛇类动物。琼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某某、周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5年7月28日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13日,琼山区法院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记者 羊位高
通讯员 吴淑骁 齐金建 杜双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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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串通闹市贩卖眼镜蛇
戴某某常年在琼山区培龙市场非法出售眼镜蛇等蛇类动物。为帮助戴某某逃避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打击,周某某于2014年11月份将海南省林业厅核发给自己经营的通富养殖场的《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共两个许可证的复印件交给戴某某,两人还事先订好攻守同盟,如被查获就称出售的眼镜蛇是周某某委托戴某某出售的。
2014年12月29日下午5时许,戴某某擅自在培龙市场摆卖收购来的两条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的野生动物眼镜蛇时,被当场抓获。戴某某被抓获后,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通过电话向周某某串供,两人一致向侦查部门提供被查获的眼镜蛇是周某某委托戴某某出售以及运输眼镜蛇的虚假证词,企图帮助戴某某逃避打击。经鉴定,涉案动物为舟山眼镜蛇Naja atra,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II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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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经查,2014年9月18日,周某某曾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琼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撤销澄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周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戴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