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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