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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31日讯(记者蔡康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陈炜森 田和新)今日,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签订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标志着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正式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从5月31日12时起,各市、县公安局全面行使对原垦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有职能的管理指挥权。
为确保移交工作平稳顺利,在省深化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海南省垦区公安局”更名为“海南省公安厅护林保胶总队”,为省公安厅内设正处级机构,主要职能为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垦区治安管理和护林保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垦区公安局下辖的16个分局、78个派出所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等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