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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31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高云英)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琼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于2月28日与海口市琼山区环境保护局签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后,5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驻琼山区环境保护局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
对于监管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互相推诿的现象,琼山区检察院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工作衔接,成立驻琼山区环境保护局工作站,正式拉开了“检察院+环保局”的“组合拳”模式。琼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除履行日常检察监督工作职责外,与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则根据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区环保局通报相关工作情况。下一步,琼山区检察院将完善与区环保局的相关工作机制,继续探索检察院与环保局联手保护生态环境的最佳工作方法,共同保护好琼山区的绿水青山。